洪 涝 乌兰察布市水灾有两类。一是降水量过多或阴雨持续时间特长造成土壤过湿而形成的涝灾,一是大、暴雨造成山洪暴发而形成的洪灾。 一、洪涝指标的确定 选择月降水距平百分率降水大于100﹪或一旬降水量大于150毫米,或两旬降水量大于200毫米为一般洪涝,月降水距平百分率降水大于200﹪或一旬降水量大于200毫米,或两旬降水量大于250毫米为严重洪涝。乌兰察布市涝灾成灾地域广,但次数少,主要危害农业,造成不能及时播种,作物病害,穗头出芽或延迟生育期秋季受冻。涝灾大都出现在连阴雨多的年或雨季不适时的年,1949年以来,1954、1959、1961、1964、1969、1974、1976、1979、1981、1984、1985、1988、1990、1991、1995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涝灾出现,平均约三年左右一次。如1961年8、9月份出现连阴大雨,降水量比历年同期平均多80%-150%,使农作物贪青晚熟受秋霜冻而减产。又如1976年4月28—29日凉城县等前山地区降雨65mm以上,因地湿而影响春播。再如1973年9月后山大部旗县降雨偏多100%-270%,前山凉城等旗县市偏多90%,连阴雨长达十几天,使收割的农作物穗头生芽。洪灾是在一定强度的降水和特定的地形条件下形成的,成灾次数多而范围小,能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在中部和南部丘陵山区,一般日降水量25mm以上就能成灾,降水越多,强度越大,灾情越重。洪灾出现大约平均十年七遇,每年少则一处,多则数处。如1978年6月27日商都县屯垦队、大拉子等乡降暴雨118mm,其它损失不计,只冲毁不冻河水库一项就使77万元的投资毁于一旦。1981年6月30日四子王旗朝克文都乡的特大暴雨,历时6小时,降雨400mm,使青苗被毁,农田被淤沙覆盖,淹死牲畜数千只,三个村庄稼被毁,死伤3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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