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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
发关于建设标准化“三七”防雹高炮点的通知
三月十五日,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标准化“三七”防雹高炮点的通知》。
通知强调:
1、各旗县市政府接到通知后,要对本地区人工防雹炮点的状况进行认真调查,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具体保留炮点和建设方案
2、凡需继续保留的防雹炮点,必须按照《内蒙古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要求,建设具备两库一室、一平台(炮库、弹药库、值班室、炮台)标准的炮点,并配备有效的通信设施,经过验收重新领取防雹炮点资质证书后方可继续作业
3、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解决,各级气象部门负责指导实施
4、年内对所有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再继续保留和未达标没有领取资质证的炮点一律撤销,撤销后的“三七”高炮和弹药等均由市人影办保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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