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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检测
如何防御直击雷和感应雷

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土牧尔台雷击事件

 

 

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察右后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件

           

  

后安监管二字[2006]001

        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苏木、旗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雷电灾害是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旗是雷电灾害比较严重的地区,平均雷暴日数40天左右,属多雷暴区。随着我旗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物大量增加,城市建设规模逐步扩大,特别是微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因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及社会影响越来越大,雷击伤亡事件频繁发生。627日湖南省常德市出现强雷暴天气,共造成3人死亡,6人重伤,同时,医院、电力、交通、民航等14个单位遭受了不同程度的雷击,桃源等5个县受到雷灾,直接经济损失达1千多万元;96日广西武宣县出现雷雨天气,武宣一中26名师生被雷击伤。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内蒙古自治区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18)、《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乌暑办发[2002]105号)、《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乌安监管二字[2005]2号)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旗防雷安全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现就我旗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特作如下通知,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防雷减灾工作是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国家法律规定,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代表政府行使职权,并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把防雷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把防雷工作落实到实处。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原则。

三、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行业有关防雷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凡高层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讯设施、自控和监控设施等,必须安装防雷装置。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绝安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各地、各单位的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工矿生产场地(所)、广播电视、邮电通讯、计算机网络系统(场地)、石油化工、电力、交通运输等设施的防雷装置,必须接受市防雷中心察右后旗检测站每年一次的安全检测。检测合格的颁发统一的合格证书,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不按规定整改的单位,气象主管机构有权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易燃易爆场所,如经防雷安全检测不合格并存在较大雷击事故隐患的,要停业整改。

五、旗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城市规划、建设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六、从今年起各单位要将防雷安全工作列入本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察右后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察右后旗气象局

 

 

                              200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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