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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程序

 
发布时间  2007-11-20

    

办理防雷设计审核手续

〈一〉.应提交的资料

1. 设计资料

⑴ 设计说明;⑵ 基础防雷平面图及施工大样图;⑶ 天面防雷平面图及施工大样图(包括针、网、带及其它);⑷ 天面等电位图;⑸ 均压环设计图及施工大样图;⑹ 接地系统图及施工大样图;⑺ 玻璃幕墙等外装饰防雷施工图;⑻ 总配电图;⑼ 总平面图;⑽ 四置图;⑾立面图。

2. 提交规划报建审核书、施工资质证、焊工证(复印件)。

3.采用防雷产品(各类消雷器、防雷器、避雷器、避雷导体、优化避雷针等)进行设计,必须同时携带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证件、设计方案,以便审核。

〈二〉.经审核合格后,按收费标准,交纳检测验收费,同时领取《内蒙古自治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书》 、《内蒙古自治区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手册》,凭《审核书》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手续。

二、  工程验收

〈一〉建筑物的分段验收工程

办理开工手续后,工程施工进度在以下环节时,请提前一天通知乌兰察布市防雷中心,防雷中心将派检测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测。

1、基础接地体:

   桩基础、承台焊接完成浇注混凝土之前;

   地梁焊接完成,浇注混凝土之前;环形接地体焊接之后,回填土之前。

2、每次引下线柱筋通长焊接完成后,浇注混凝土之前;明敷引下线在外墙抹灰层之前;

3、有裙楼的建筑,裙楼顶防雷装置施工完成,浇注混凝土之前;

4、转换层防雷装置施工完成,浇注混凝土之前;一楼顶,二楼底以此类推;

5、每次均压环焊接完成,浇注混凝土之前;

6、封顶,最顶层防雷装置(引下线与梁筋、避雷网格、板筋)焊接完成,浇注混凝土之前;

7、外墙金属门窗与均压环相接施工完成尚未填封时;

8、外墙玻璃幕墙与均压环相接施工完成尚未填封时;

9、天面避雷针、网、带(暗敷的,在封装之前);

10、对已发出整改通知时,在整改完毕后;

11 在安装大楼冷却塔、广告牌等金属物体时。

〈二〉工程总验收:

防雷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防雷中心进行综合质量检测,然后持《内蒙古自治区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手册》,到防雷中心办理防雷装置验收资料(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

易燃易爆场所的分段验收

在接地体、预留接地、加油房(棚)板筋焊接完成后浇注混凝土之前,

在避雷针、带、线安装、生产储存销售设备安装、防静电设备安装,总验收等阶段必须提前两天通知防雷中心进行现场验收。

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龙门架、塔吊等必须做防雷接地,其接地电阻≤10Ω。

  

三、注意事项: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施工均必须按此规范严格执行。

下列行为有可能导致建筑物防雷能力先天不足,留下永久性的雷击隐患:

(1)          防雷建筑物没有防雷设计,或未进行防雷设计审核先施工;

(2)          不按《规范》设计;

(3)          不按设计施工,施工人员无焊工证;

(4)          隐蔽部分未经验收便进入下一道工序;

(5)          不按“整改通知”及时整改;

(6)          工程未经验收便投入使用。

 对上述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防御雷电管理办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2.防雷装置工程验收完毕后,建设单位应持防雷中心的防雷装置验收资料(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交当地建筑工程质检站,作为建设工程总验收的依据之一。

3.新建建筑物为综合性建筑物,涉及到通信、计算机等弱电设备的安装时,其防雷设计将涉及到气象、供电、通信、计算机等多个专业的技术规范,设计单位应同建设单位到乌兰察布市防雷中心进行咨询,确定设计方案,以避免人力、物力的浪费。

4.建筑物防雷装置是全社会防雷减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建设,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防雷建筑物的防雷建设、设计、施工各方面都要遵章守法,共同把我市的防雷减灾工作做好。

5.欢迎有关单位进行咨询。

联系电话:8255871      13847449315

 乌兰察布市防雷中心